保监产险〔2011〕78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和《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产险〔2011〕105、106号)收悉。经审核,聂锐、刘建国、徐鹏翔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聂锐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刘建国、徐鹏翔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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