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从黑龙江到大连打工的农民工的9岁孩子,因玩伴误将“摔炮”丢到其身上爆燃,遭至脚踝以上腰部以下、最高达4级的烧伤。由于其家庭经济上几近“零储蓄”,无力支付巨额医疗手术费用。幸运的是,这位农民工家长通过当地媒体及学校老师宣传启发,为孩子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公司在24小时内迅速预赔付4万元,为最大限度赢得有效抢救时间提供了积极的条件;而残疾部分责任的赔偿将视最终确诊评级随时跟进。但是,一周内两次手术和抢救费用已突破10万元,尽管烧伤男孩父母已变卖农村老家房产,但除掉保险公司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继续救治费用仍有无法估计的缺口。在大连保险学会宣传岗人员的牵头下,大连有关保险公司、行业志愿者协会在施以快捷赔付和积极资助的同时,向学生家长提出建议:一是借助法律援助途径向加害方(少年)监护人、“三无”鞭炮经销商追偿民事赔偿责任,二是积极同当地慈善机构取得联系争取获得适当资助。
一、加大学生保险对弱势群体家庭学生子女的覆盖成为迫切
在当前商业学生保险尚未列入政府强制性保险阶段,应加强对中小学的保险知识普及,使贫困家庭子女懂得贫困更需要保障的道理。通过他们促使父母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支持孩子参加保险。大连保监局连续多年坚持保险进学校系列工程的实践证明,对少年儿童进行保险理念的渗透式培育往往事半功倍。近年来大连市中小学生保险普及率不断提高的结果也证明,保险“从娃娃抓起”思路对头,效果好。
二、对弱势群体家庭进行有效商业保险救助应纳入政府扶贫工作视野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的社贫救济基金科目开始增多,而除各类政策性保险外,政府涉贫救济工作利用商业保险产品功能“打包”扶贫(包括学生保险扶贫)的尝试还不多见。主要原因是保险业与政府部门的此类合作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对接”,保险业仅将目光聚焦于自身,停留于行业性呼吁,得到的回应自然“曲高而和寡”。建议保险业“两会”代表在兼顾一些宏观性的保险提案的同时,适时“上奏”类似“学生保险”等技术含量一般、社会意义明显、实施可能性大的“惠民性”保险提案。与巨灾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宏观面较大保险推行难度相比,类似的学生保险开发相对较易,但社会意义更大。
三、通过开发针对性产品进行有效服务
在大数法则暨风险因素考量下,开发出倾斜弱势群体子女的新型“学生综合保险”产品,诸如各单项保险责任同等保额可适时转换消费,进而集中救济某一特定突发事故。
四、运用政府民政专项基金,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综合保险保费救助
国家近一年来实施了诸如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诸多惠及民生的举措,针对大学贫困在校生还推出了国家助学贷款。与其相比,在政策支撑前提下,由商业保险直接面向弱势家庭学生实施学生保险保费豁(减)免性救助却较为少见。
有的地方社会医保虽然将学生纳入覆盖,但依然徘徊于广覆盖和较低标准上,而这类家庭学子一旦遭遇伤、病、残和死亡,无疑将致使多为独子的弱势家庭雪上加霜。通过政府政策豁(减)免保费,为弱势家庭学生提供有力的保障和精神支撑,将对其成长阶段的身心和心理健康,增进其与社会大家庭的融合,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
五、将面向贫困家庭学生的保险帮助纳入针对该类学生的慈善体系中
慈善体现的是“他助”,而保险是“自助”和“他助”的有机结合,是慈善在制度上的一种安排。按此,民政部门、社会慈善机构和保险业应将政府政策资源、慈善渠道和保险专业职能三者紧密结合,把部分政策和慈善投入通过商业保险安排,为相关学生群体(在义务制教育乃至大学阶段)提供有效和定向的学生保险保障帮助,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当前和未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