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实践中产生的保险纠纷以及理赔难的问题,与现行保险法合同部分的一些规定不够明确有很大关系。为解决此类问题,修订草案着重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吴定富介绍,保险合同法部分的修改,重点涉及八方面:
1、明确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界限;
2、限制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防止其滥用;
3、规定在保险凭证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
4、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5、限制保险人在未得到及时通知情形下的免责权利;
6、明确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7、增加规定财产保险的赔偿计算标准;
8、增加规定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