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英镑、法国法郎、德国马克、日本圆、澳大利亚元、奥地利先利、比利时法郎、加拿大元、港币、瑞士法郎、丹麦克朗、荷兰盾、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新加坡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意大利里拉、澳门币、芬兰马克等。 银行办理外币的兑入和兑出业务,成为外币兑换业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法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为了方便来华旅游的外宾和港澳台同胞用款,中国银行及其他外汇指定银行除受理外币旅行支票、外国信用卡兑换人民币的业务外,还受理22種外币现钞和台湾新台币的兑换业务。另外,为了尽量对持兑人給予方便,除了银行以外,一些宾馆、饭店或商店也可办理外币兑换人民币的业务。兑换后未用完的人民币在离境前可凭六个月内有效期的外汇兑换单兑换成外币,携带出境。 不同情况兑换时使用不同的牌价。兑换旅行支票、信用卡、汇款使用买入价;兑出外汇,包括兑出外币现钞,使用卖出汇价;兑入外币现钞,使用现钞买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