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12月4日,中央财政向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批复试点县(市、区、旗)名单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第一批专项补助资金9.5亿元。财政部要求各试点县(市、区、旗)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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