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中国农民将开始和城里人一样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这是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政府为农民办的又一件大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西安考察、谈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时指出,先拿10%作为试点,以后逐步推开,几年后达到100%。
针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这项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德文认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改变农村人长期家庭养老的状况,转为社会养老,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建设。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城市改革方向基本确定,主要工作在于扩大覆盖面,而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缺位。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完善,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也有利于稳定收入预期,启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一举多得。
据了解,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1986年开始探索,全国已有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在模式、标准、方法上存在不尽一致现象。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这对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