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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12-03-1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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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重点发展珠海市横琴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讨论并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会议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

会议指出,珠海市横琴岛地处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与澳门隔河相望。推进横琴开发,有利于推动粤港澳紧密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会议决定,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对口岸设置和通关制度实行分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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