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只受理怀孕28周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过28周的客户,则要等产后两个月才能受理。同时,对于怀孕7个月以下的客户来说,原则上不受理医疗险、重大疾病险以及意外伤害险,只受理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普通的寿险和意外险的条款,一般也都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
针对此,专家建议,如果想要对怀孕期疾病和新生儿有所保障,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在计划怀孕期间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不要等到怀孕以后再去咨询、购买。据了解,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能覆盖妊娠期疾病的女性健康险,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风险,但这类保险一般都有90天或180天的等待期,甚至更长的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还有的公司推出了附加女性健康保险或女性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涉及女性重大疾病、妊娠疾病等内容,但同样存在“等待期问题”。所以说,若在怀孕以后购买这类产品,很可能孩子生下来以后才进入保障期间,没能覆盖到怀孕期间的意外和疾病,产品也就失去了其应有之义。
二是选择特定的母婴类保险。市场上已经有了一些专门为孕妇以及胎儿或新生儿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这些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赔付。这类保险因为是针对特定期间的保障,所以费率通常不会很高,但保障范围较广,很适合投保。
鉴于此,若想给怀孕三个月的女士投保保险,可先联系一下当地的保险公司,询问是否有适合孕妇购买的产品,然后再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