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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新农合”农民的福音

2012-05-2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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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对于农村失地农民虽然政府会相应补偿但是仍然使农民失去了生活保障,这样条件下,随着农民的年龄增长风险也在逐渐增大,以及对于农民工伤问题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目前对于农民工的保险部包括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等保险很不充分,针对此现象应该大力贯彻“新农合”。

单靠政府扶持推进农民保险保障,不仅会加重政府负担,农民得到的保障仍然有限,因此借助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职能机制势在必行

“政策性保险是主导,商业性保险是补充。”这是人保财险河北省保定市分公司构建农民风险保障体系的主导思想。

随着保定“新农合”的不断深入,涉农保障不断增强,当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仅仅依靠“新农合”已不能完全满足保障需求,而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如何充分发挥国有保险公司商业保险作用支持农村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应对风险能力,已引起广泛关注。

特殊人群应得到特别关注

低保、失地农民及农民工主要面临养老、健康等风险,而随着农民年龄的增长,风险也在加大

目前农村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增长也激发了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

人保财险河北省保定市分公司总经理武运宝表示,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特困户年均收入不足800元,而目前实行的低保制度是每名特困群众发放600-800元的低保金,只能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对于他们所面临的健康风险、养老风险和意外风险仍然没有保障。

对于保定的失地农民,保定市《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保定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三者共担的原则,筹资比例按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30%,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40%,个人缴纳部分不超过筹资额的30%分担。《意见》还特别规定,保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市、区)级统筹,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后虽然得到了补偿,但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所得土地出让金一旦因管理使用不善出现问题,失地农民就有可能失去了生活的保障。”武运宝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他表示,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养老风险、健康风险、意外风险、失业风险,随着农民年龄的增长,风险也在加大,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存、养老问题,保管好他们的“养命钱”,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此外,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主力军,他们大都从事建筑、制造等高风险行业,为此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的实施方案》,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农民工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包括意外风险、健康风险、养老风险和失业风险。”武运宝进一步呼吁,目前的政策只为农民工提供了工伤保险,部分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但意外伤害、大病医疗等保障实施办法还需尽快跟进出台。

不能忽视的普通农民

目前的“新农合”解决了农民看病中的基本问题,但大额医疗费用风险仍无法解决

“从保定市新农合工作运行情况看,实施新农合制度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之举。”河北省保定市相关负责人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目前保定市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900多万人,参合农民约778.3万人,参合率约86.7%;其中,全市农村五保户及农村特困人口6万余人参合率达100%。另据不完全统计,有近200万人(次)已经得到新农合补偿,补偿总费用近4亿元。

在河北省运行4年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保定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医疗消费观念逐步建立,疾病风险意识得到认可。但该负责人同时指出,随着“新农合”的普及,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破解瓶颈,促进新农合健康有序地发展。

“目前的‘新农合’只能解决农民看病中的基本问题,但是在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风险仍无法解决。”武运宝明确表达了目前“新农合”中存在的不完善之处。他进一步表示,除了低保农民、失地农民、农民工以外,大部分农民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他们还将面对意外风险、健康风险、养老风险。

此外,“医保范围窄,报销额度低,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业内人士也表示,虽然通过新农合政策的实施,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新农合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而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他伤,食物中毒等对农民生活影响大、花费高、造成农民因病返贫率较高的医疗费用都被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致使补偿范围过窄;其次,报销额度偏低,大病医疗最高万3.5万元封顶,在当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均较高的情况下,农民可得到的补偿杯水车薪。构建农民风险保障体系

以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以政府保障保基本,商业保险补充保大额的农民风险保障体系正在建立

虽然农民的保障体系已见雏形,“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覆盖所有农民,农民工有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失地农民有失地养老保险保障,低保农民有低保金保障,但单靠政府扶持,不仅会加重政府负担,而且农民得到的保障仍然有限,农民因病致贫、因意外丧失劳动力,失去经济来源的风险仍然较大。

“借助国有保险公司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职能,从政府的补贴农民保障基金中拿出少部分,参加商业保险公司为农民制定的特殊保险。”武运宝这样概括人保财险的解决之法。他表示,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使有限的保障基金的保障功能得到放大,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并建立起一个以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以政府保障保基本,商业保险补充保大额的农民风险保障体系。

他们针对不同人群,人保财险因人而异提出了不同的建议及操作策略,支持鼓励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构建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养老保险与“新农合”、商业大病补充医疗保障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建立商业补充意外伤害、补充大病医疗与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农民工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商业大病补充保障与“新农合”基本医疗相结合的广覆盖农村医疗制度;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制度改革,构建农业灾害保障体系。

武运宝进一步表示,首先,商业保险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补充作用,大力开拓农村养老保险市场,针对有一定缴费能力的农民群体,开发出“广覆盖、小保额、低费率”的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代理政府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履行支付职责。其次,尽快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充分运用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的 “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部分或全部,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并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同时,鉴于农民工从事的职业风险较大,最需要在发生大的意外事故或是大病时的风险保障,建议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配合,共同保障农民工的意外伤害风险,相关部门还应允许将工伤保险基金中的“储备金”拿出部分或全部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放大风险保障额度,为各类高风险行业提供更大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职能作用,而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低保费、保大病”的原则,设计配套保险产品,与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共同推行,并作为与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补充商业保险。

此外,他还建议在“新农合”制度及相关政策上,允许政府从提存的“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或全部,参加商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商业保险公司要分析研究,设计与国家“新农合”制度相配套的疾病医疗大额风险保障产品,保障农民医疗超过“新农合”封顶线以上的风险,此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要与商业保险密切配合,把有限的政府财力发挥到最大保障限度,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对于保险参与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武运宝表示,从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的实践来看,一种是政府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收取管理费用;另一种是商业保险公司全程参与业务管理,保险公司对农村医保专项保障基金自负盈亏。因此,保险公司不仅要开发商业性健康保险产品,来满足农村中相对富裕的部分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而且要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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