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1月24日讯:新洲居民李先生反映,他62岁的父亲出门摔伤,接受了手术治疗。报销医药费时他被告知,需要到派出所开证明,而派出所又不开,这让他很不解。
李先生说,父亲叫李德胜,是新洲区汪集街河口村村民,9月28日出门买东西时摔倒骨折。之后,他将父亲送到了新洲区骨伤专科医院,10月6日手术治疗后出院,治疗费用花了2万多元。
因为父亲参加了新农合,10月8日,李先生到医院办理报销手续。医院工作人员称,李德胜受的是外伤,且报销金额超过了2万元,就需要村、街和派出所出证明,证明他是自己摔伤而非他人造成的。“兹有我村二组村民李德胜……走路时不慎摔伤……全部医疗费用自理,无第三方赔付……”10月21日和23日,村委会和街道办先后在这份证明上盖章,确认情况属实。可之后,李先生跑了四趟,派出所一直没有盖章。无奈,11月9日,他托熟人到区巡警大队给证明盖了章,医院才受理了报销申请。“一边要求必须盖章,另一边不给盖,这不是难为患者么?”李先生说,他后来打听了一下,同样的情况,有的区就不必派出所出证明。“就算有要求,卫生部门应该和公安部门协商好,免得病人和家属来回跑。”
农民报销医疗费,是否需要有派出所证明?记者咨询了武汉市卫计委合管办,工作人员表示,新农合报销政策是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新洲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他们就制定了要求。参合的外伤患者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需出具村、街、派出所三方证明,并经过合管办调查确认无第三方赔付,才能按报销制度报费。
与新洲区不同,记者咨询江夏和汉南区合管委后获悉,同样的情况,不需要派出所出证明。
新洲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村民是否自己摔伤,警方也无法证明,这应由合管办去调查核实。不过很多时候,为了方便群众,他们还是出了证明。
对此,新洲区合管委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农民反映,到派出所开证明遇到难处。目前,他们正在考虑在2016年取消这一规定。
关注手机新一站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