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3年2月底前,重点做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政策如何衔接?医疗服务能力能否适应重大疾病治疗需求?卫生部医改办相关负责人21日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衔接
问:“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和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的“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有何区别?两者如何衔接?
答:6部门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政策是以参合(保)群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作为报销标准,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是以病种作为切入点。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将优先把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重大疾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还将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工作相衔接。我们将力争通过相关改革措施的叠加,有效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
问: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答:卫生部门将根据临床路径和标准化诊疗方案,参照近3年的医疗费用水平,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等多方面因素,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改革支付方式,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新农合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基金有关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等支出预算。同时,结合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化诊疗等综合措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权威声音
农民20种重大疾病费用可报销七成
卫生部部长陈竺日前透露,要确保在2013年2月底前全面巩固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6个病种的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开展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个病种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原则上,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对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份限定费用的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