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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实施33项民生工程 新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项目

2015-12-1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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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民生办获悉,今年阜阳市将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与2013年相比,新增3项,提高7项,调整7项,退出2项。预计全年民生工程财政投入资金90亿元。

  “学龄前儿童和学生医保缴费提标后,医保待遇有哪些变化?”“慢性病日常用药为啥由定点药房转由定点医院取药?”9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常委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就群众关心的城乡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市人社局、卫计委等部门负责人一一作了回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亓龙,副主任范淑清、王康健、白飚,秘书长姜涛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卢仕仁列席会议。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计算、上不封顶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宁中伟询问: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龄前儿童和学生的缴费标准,全部提高到120元,提标后医保待遇有哪些变化?

  市人社局局长陈绪海回答:今年1月份,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11号)明确要求:“2015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因此,今年阜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全部为120元。相对的国家配套补助标准也大幅增加,在原有32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0元,达到人均380元,总共筹资达到人均500元的标准。提标的同时,增加了普通门诊和大病救助的业务项目,这两项业务个人不再缴费,从当年筹集的500元费用中切块使用。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计算、上不封顶。

  三区城乡医疗并轨后,由区政办统一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万筱萍询问:阜城三区城乡两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改革有何打算?

  市卫计委主任吴荣涛回答:2013年国家提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实施,国家层面没有明确合并后的医疗保险由哪个部门实施,目前我省也没有明确提出三大医保并轨事项。我市颍上县于2011年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实施,阜南县、界首市、临泉县和太和县先后在2012年、2013年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实施,界首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由一个部门实施。根据市政府安排,阜城三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后,由区政办统一管理。目前,颍州区已开始实施。

  定点医院取药便于慢性病患者及时调整药物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皓询问:慢性病日常用药由定点药房转由定点医院取药的原因是什么?

  市人社局局长陈绪海回答:转由定点医院取药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已经取消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二是便于慢性病患者及时调整药物。病情是动态的、不停变化的,在药店购药只能按原有治疗方案配药,药店对病情的变化无法监测,到医院可以随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调整药物;三是防止部分慢性病服务部私下将药品更换成其他物品。为方便取药,市政府已下发专门的会议纪要,要求医院开辟专门通道确保慢性病患者的用药。

  新农合基金结余过多,可研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时启良询问:我市面临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打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能否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参保群众医保待遇?

  市卫计委主任吴荣涛回答:我市自2006年启动实施新农合试点,2008年实现8个县市区全覆盖,截止到2014年,8个县市区新农合累计结余基金11.96亿元(包含省里提取的3.6亿元的风险基金),结余较多的有临泉县(2.89亿元)、颍上县(1.95亿元)、阜南县(1.85亿元),去年我市新农合基金支出超过95%的有6个县市区,其中颍州区、临泉县、颍上县基金支出超过当年筹资总额。

  另外,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标的同时,增加了普通门诊和大病救援的业务项目,这两项业务个人不再缴费,从当年筹集的500元费用中切块使用。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计算,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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