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柘荣县推出了新农合“组合险”

2015-11-0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新农合是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商业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 保障制度的补充,因此,参加新农合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并不冲突。参合农民同时购买了商业医疗意外保险的,可在任何一方先办理报 销理赔。先在商业保险办理赔付的,农村合作医疗意外险的报销补偿按住院费用总额减去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后计算,但新农合报销 补偿金额与商业保险理赔金额之和,不能大于票据医疗费用总额。
为进一步加大服务“三农”的力度,11月20日,柘荣县在做好新一年度新农合动员工作的同时,推出了新农合“组合险”,在原有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新增了由中国人寿柘荣县支公司推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保险”,将其纳入新一年度柘荣县人民政府的“惠农工程”之一。

据悉,新推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保险”保障的范围为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旨在满足农村农民多元化保障需求,一旦农民发生意外灾害时,将获得意外保险保障,减轻因灾害带来的经济压力,是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障的有效方式,具有保费低、保障适度、理赔简便的特点。该保险遵循自愿原则,每人每年缴纳保费20元,由新农合参保个人出资10元,柘荣县人民政府和中国人寿柘荣县支公司共同出资补贴10元,保额为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各10000元、意外医疗1000元,保险期为一年。

此外,新农合补偿标准也有调整,呈现“两调整一增加”。“两调整”是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补偿限额从4万元调高至6万元,门诊特殊病种范围从10种调增至15种;“一增加”是增加了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标准。新增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后,参保患者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实际支付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下,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可补偿费用,还可再获得50%的补充补偿,将有效避免农民因大病重病返贫致贫。

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各村要通过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典型引路等措施,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意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他们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