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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逐渐放大范围大病保险更多保障

2015-11-0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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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015年初,张琦因患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住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和相关抗肿瘤治疗。两次住院医疗费用总计532,192元,新农合合规医疗费用303,226元。双城区新农合合管办按照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为该患者报销基本医疗90,488元,张琦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441,704元,家庭随即陷入经济困境。
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规定,参合居民一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符合补偿政策规定的住院(含门诊特殊及慢性病治疗)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1.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50%的二次补偿。张琦因此获得了大病保险理赔100,369元,此款拔付至张琦个人帐户。在年初至今的治疗中,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共为张琦补偿医疗费用190,857元,占合规医疗费用的62.9%,切实减轻了她的经济负担。随着治疗的继续,张琦的医疗费用还将得到相应的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作为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对减轻参合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启动,类似张琦的医疗费用发生在今年的大病患者将陆续得到大病保险的理赔,参合居民普遍受益。
据悉,全市区县市新农合与承担哈尔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太平洋人寿保险黑龙江分公司、人保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共设立13个合署网点办理机构,大病保险理赔金在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即可拔付到参合居民个人银行帐户内。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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