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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专家:需破解三道难题

2015-07-201次浏览
小新客服
医药卫生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谁来提供医疗服务,是医药卫生事业问题;二是谁来支付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民众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又作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支付方,是医药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医改的重要领域之一。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前两者由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后者由卫生部门主管。三者筹资渠道不同,报销比例不一,报销目录也不一样。其中,城镇职工筹资额度较大、保障能力较强;新农合覆盖人群最广,保障能力偏弱,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三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分割管理的体制,客观上造成政策衔接难、工作协调难、并网连接难,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展的桎梏。这种局面不但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并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对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造成了负面影响。

正因如此,延安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的尝试才值得我们肯定。当然,在没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与的情况下,二者的并轨并不能完全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医疗保障的公平化目标,但无论如何,总是在消除城乡医保差别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做了总比不做强。

事实上,就全国范围而言,延安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近些年,很多地方都在探索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衔接。

北京市尝试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待遇。2012年,为继续有效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差距,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政策。根据规定,患有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等9类重大疾病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其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将不低于70%,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70%的报销基础上视具体情况再行适当提高。

和延安模式相类似,吉林省长春市从去年初开始,在朝阳区试点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该试点力图打破城乡居民参保的身份限制,实行可选择、可转换、可衔接的参保方式,建立了“一制多档”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机制。具体而言,一档与新农合现行缴费水平一致,不增加农民负担;二档与城镇居民成年人缴费水平一致;三档个人缴费较高,属于针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进展更快,已有十几个地区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比如,无锡市在2010年就将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常熟市则早在2007年就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新农合并轨运行。

不过,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致使地方在推进城乡统筹的探索实践中困难重重。因此,有专家建言,国家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盘考虑统筹城乡医保体系,明确提出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以便地方贯彻执行,破解制度壁垒所造成的险种间衔接难题。同时,国家要进行宏观决策,统筹安排,根据有利于促进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思路,抓紧研究整合管理资源、理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等的措施,将目前分散于多个部门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高层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今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而就在此前几天,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的马凯在全国“两会”上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中,也有对三大医保“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表述。

即使对延安城乡医保并轨持怀疑态度的人也认同,未来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制度并轨,乃至真正实现医保城乡统筹是大势所趋。主管职责归于一个部门只是开始。多年的部门分治以及当下三大医保制度分立之下,要真正实现医保并轨,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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