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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百人得益于重大疾病保险补偿制度

2015-07-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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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党的好政策,俺得了这么大的病,不但新农合给报销了绝大部分医药费,还通过重大疾病保险补偿,又报销了不到两千块钱,解决了俺们一家的大困难啊。” 5月5日,山东省平原县三唐乡西孙村村民胡振友在乡信用社取出大病补偿款激动地说。

“多亏了党的好政策,俺得了这么大的病,不但新农合给报销了绝大部分医药费,还通过重大疾病保险补偿,又报销了不到两千块钱,解决了俺们一家的大困难啊。” 5月5日,山东省平原县三唐乡西孙村村民胡振友在乡信用社取出大病补偿款激动地说。

  家境困难的胡振友不幸患上食道癌,先后花去医疗费用1. 8万余元,除新农合报销10263元外,他还享受到了1815.29元的重大疾病补偿。胡振友能够领到解决燃眉之急的“救命钱”——重大疾病补偿款,得益于平原县今年刚刚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补偿制度。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不断减轻,但一旦患有重大疾病,还是给患者一家带来沉重的负担。”平原县卫生局副局长、新农合办公室主任王秀玲说。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平原县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食道癌、脑梗死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对象为新农合参合农民。大病保险人均费用为15元,所需费用从新农合基金中支出,不增加农民的个人负担。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再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偿比例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 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首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人保财险德州市分公司“中标”,形成了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同时,保险公司为该县新农合办公室配备了2名医疗、财会专业且素质较高的服务人员,通过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确保参合农民方便、及时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新农合大病补偿制度为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带来了福音,据了解,此项制度自4月1日实施以来,平原县已累计为211位参合农民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已先后有101人受益,报销金额达618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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