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参合农牧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规范基金补偿范围,保证基金合理有效使用,自治区对《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新增了88项诊疗项目,修订了171项诊疗价格。
从本月起,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会诊费、清创缝合、肠镜检查、牵引等171项诊疗项目修订了诊疗价格。凡此次所修订项目一律按新收费价格执行,未列入本次调整的诊疗项目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执行。修订项目新农合报销比例不变。其中,针对部分报销项目,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确定为60%,也就是部分报销项目费用的60% 按新农合补偿比例报销,其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低于费用的40%参加新农合报销。
中医辨证论治、腕关节三角软骨复合体重建术、外固定架拆除术、人工椎体置换术、脾穿刺术、肺炎衣原体抗体检测、消化道造瘘管换管术等80项新增诊疗项目可以享受新农合部分报销;精子凝结试验、胚胎冷冻、冷冻胚胎复苏等新增的8项内容也有了明确最高收费限价,但不参加新农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