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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保惠民新政 城镇职工18种大病最高可报销90%

2015-07-3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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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结合云南省实际,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15年,云南将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病种付费、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服务单元付费、人头付费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支付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近日,云南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笑春携省卫生厅法规处处长谢馨莹、医政处周洪梅、医管处处长姜旭、药政处杨丽娟、科教处黄兴黎接受媒体专访,就 看大病难看大病贵 是否得到解决、 新农合大病保障落实情况等民众关心的医疗问题进行了解答。张笑春厅长指出,截至2012年底,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了20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资金按总费用70%报销。
 
  10月1日起,云南省同时启动两项医保惠民新政,不仅使广大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在基本医保中普遍受惠,同时让患上20种重大疾病的患者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城镇职工18种大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达到90%,同时取消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省人社厅发出的《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并对涉及的18种重大疾病(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外),将提高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最高为90%。
 
      在省人社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提高并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项目的通知》中,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部分自费项目调整为自付项目。
 
     《通知》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或门诊使用全血、血浆、血小板、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冷沉淀、Rh阴性血等成分血时,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再按各统筹地区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个人先自付比例不超过3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自行制定。
 
      此外,将调整床位费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提高普通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确定为最高不超过30元/床日。对特殊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执行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的部分支付规定,即患者先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再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具体标准也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将按照医保药品由全省统一对应、维护,供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
 
      此外,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将特殊病房床位费、抢救用药、医用材料等项目的先自付部分或特殊挂钩部分和普通病房床位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部分,全部调整归并为个人自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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