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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农合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制定下发 补偿力度更大

2015-07-3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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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经制定下发。与今年相比,2014年石家庄新农合筹资额度进一步提高,补偿力度更大。2014年,石家庄市新农合每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70元,较上年提高10元;财政对每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预计提高到320元,增加40元......

  记者昨天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石家庄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经制定下发。与今年相比,2014年石家庄新农合筹资额度进一步提高,补偿力度更大。

  2014年,石家庄市新农合每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70元,较上年提高10元;财政对每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预计提高到320元,增加40元。根据补偿框架,参合农村居民个人一般住院补偿年封顶线由上年的9万元提高到10万元;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可现场直接补偿;15种以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实行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中医诊疗项目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新农合系列惠民举措将继续实施。

  针对新农合一般住院患者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确定了三种具体方案,供各县(市)选择使用。在省、市和省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三种方案确定的起付线和补偿比标准相同。

        《框架》提出,村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合农民进行门诊诊断、治疗时,不再另行向参合农民收取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进行补偿。一般诊疗费实行总额预算,按月(季度)拨付。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每月统计各村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的门诊就诊人次及疗程,按规定标准测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补偿的一般诊疗费金额,按时拨付到医疗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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