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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郑州、新乡全面启动

2015-08-0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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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河南省出台的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六部委联合文件下发后,河南省根据河南农村的自身实际状况,通过多层次的认真调研与反复论证之后推出的一项惠民措施...

  日前,河南省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郑州、新乡全面启动,标志着河南省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走上新台阶。该试点由郑州、新乡两地政府委托国寿郑州、新乡分公司承办。目前,在两地市人民政府的强力支持与推动下,通过卫生部门与中国人寿的洽谈协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合作服务协议已正式签署。

  据悉,河南省出台的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六部委联合文件下发后,河南省根据河南农村的自身实际状况,通过多层次的认真调研与反复论证之后推出的一项惠民措施。

  今年3月,该工作由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方案。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凭借自身实力、服务、技术、网络和品牌优势,勇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到该项工作中。

  这次河南试点开办的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的再补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为稳步推进该项工作,2013年9月底,河南省决定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起步早、执行好的郑州和新乡进行试点性探索,并委托中国人寿来承担该项业务工作。

  中国人寿郑州市分公司团险部的靳科告诉记者:“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郑州市政府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均自动参保,由各级财政和新农合基金出资,每人每年保费15元。农民年度医疗费自付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得到补偿,每年最高保额20万元。截止到11月14日,郑州已有630人次通过定点医院得到大病补偿366万元。2013年4月1日至8月1日期间产生的大病补偿款2000余万元,将由中国人寿郑州市分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据悉,自2011年9月中国人寿郑州市分公司接管该市新农合经办业务以来,在充分借鉴新乡市推行的新农合“管办分离”办法和洛阳“一分、二合、三统”经办业务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郑州实际,成功探索出“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部门监督、托管服务”郑州新农合运行管理之路。在经办管理上,呈现出“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良好态势。” 目前,郑州新农合已实现覆盖全市16个县(区)425万参合农民。

  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团险部薛惠忠介绍说:“今年11月初,新乡市政府出台了《新乡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实现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在参保新农合农民的全覆盖。农民年度医疗费自付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得到大病补偿,每年最高保额15万元。”据悉,该公司承办新农合医疗保险始于2004年4月,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中国人寿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办分离”实现了“三满意”,即政府满意、老百姓满意、保险公司满意。

  据卫生部门介绍,这次河南开办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商险运作、机制创新、风险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不增加农民经济负担的基础上,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专项资金建立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此举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尝试,从根本上缓解了农村居民看病就医中的突出难题,进一步放大新农合基金的保障效应。为确保该项工作实施有序,积累有效推广经验,郑州、新乡两地市人民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认真研讨,就定点医院确立、结算流程、报销比例等多项内容进行科学化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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