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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医保与城镇医保双轨并行

2015-07-3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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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双轨并行。整合后将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市级新农合机构编制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议上获悉,日前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8月底前,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2014年底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双轨并行。整合后将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今年3月15日前,新农合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由卫生部门移交至人社部门。届时,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合并也将逐步展开,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市级新农合机构编制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新农合机构编制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分别划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在基金方面,以移交日为时间节点,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将新农合基金管理档案资料、基金财务报表等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过渡期内实行分账核算,过渡期后新征收的基金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核算。为保证整合期间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新农合基金将随机构、人员同步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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