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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方案 最高报销65%

2015-08-0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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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最新出台的医保相关政策,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方案,市级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时,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但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根据按病种付费的实施方案,以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为基数,患者自付比例分别是公立医院重大疾病35%,普通疾病55%;社会办医院重大疾病50%,普通疾病55%,肝豆状核变性、重型精神病、血液透析等特殊疾病除外。8月起,合肥市新一年度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并实施,其中合肥市各公立医院涉及到100个(组)病种,社会办医院涉及到80个(组)病种。

按病种付费最高报销65%

根据新方案,新农合基金确定了定额支付比例,也就是说患者可以报销的比例,其中公立医院重大疾病为65%,普通疾病为45%;社会办医院重大疾病为50%,普通疾病为45%。以小儿肺炎为例,合肥市三级综合与二级专科医院定额标准为3200元,按照55%的自付比例,患者需要掏1760元,而市二级综合医院的定额标准是2800元,患者只需自付1540元。

市级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时,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但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即时结算出院就能报销

合肥市参照了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方案,并对各医院以往已执行及今年新申报的病种进行全面梳理,此次实施打包付费的病种已达上百种,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肺炎、原发性高血压、肝硬化、白内障、重型精神病以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均列入了按病种付费范围。

但是,当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50%时,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报销;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普通疾病40%、重大疾病60%支付;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时,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报销。

患者出院时,一律即时结报。患者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

提醒四种情况不按病种付费

1、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等不符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

3、在一个参合年度内,患者同疾病诊断、同治疗方法,在市级定点医院中,限享受一次按病种付费政策,再次住院,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

4、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标准大幅提高,市级定点医院报经市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
新农合政策的实施方便了当地社区居民的看病问题,进一步的将新农合问题落实到具体的病种上,进行按比例报销,促进了合肥市地区人民的看病问题的解决,促进当地的医疗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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