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止6月22日,扶绥县共有183058人(次)参合农村居民获得报销补偿,补偿支出总额为6904.89万元。
扶绥县2014年新农合参合费收缴工作于2013年12月初进行筹集,截至2014年3月1日,扶绥县共有329476位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9.01%。共自筹参合费2306.33万元,应筹基金12849.56万元,目前各级财政配套基金到位7227.35万元。
据了解,目前,扶绥县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崇左市市级医院、广西民族医院、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等多个市级医院已经实行网上直报工作,实现了就医信息联网审核。扶绥县已经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原有住院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
为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扶绥县通过扩大重大疾病及特殊病种的保障范围,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一是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4年修订)的通知》(桂卫基卫[2014]3号)文件的精神,从2014年5月1日起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病种增加了人感染禽流感疾病,年封顶线为每年15万元。二是推进特殊病种门诊补偿保障工作。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政策方面,增加了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脑梗塞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等病种。并且在特殊病种范围内,参合的农村居民除了获得住院补偿外,还可以获得每年1500元的门诊治疗费用补偿。
扶绥县严格监管,逐步完善审核体制。通过开展简化材料审核程序、认真核实报销材料、严格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等工作,坚决堵住企图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任何漏洞和源头。一是简化材料审核程序。为了规范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我们及时调整补偿方案,简化门诊统筹的报销手续,增加村一级卫生所的新农合门诊补偿,使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得到很大提高,进一步解决了“小病不出村”的问题。二是严格补偿审核,明辨材料真伪。成立了报销材料复审组,对每一个达到5000元以上的重大疾病报销进行复审,并安排专人对一万元以上报销材料打电话与医院方面核实,必要时派人到医院进行核实;并对外伤患者进行深入调查,开展走访出事附近群众核查事实真相,到医院或村委张贴公示等工作。三是严格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今年以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多次对扶绥县各个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质量、费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督查,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中心累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督查20多次,提出整改意见8条。
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扶绥县全面实施门诊统筹。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