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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大力整合居民医疗比例,不平衡将一去不返

2015-08-0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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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乌鲁木齐市政府已出台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实施方案,这意味着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将合并实施,2015年为一年过渡期,2016年将正式合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办法。

在同一家医院看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和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享受的报销比例却有所不同。这对农牧民来说,心里多少有点“不平衡”。不过,从2015年起这种不平衡在乌鲁木齐市将被打破。

目前,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2015年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50元/人/年提至180 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这几年也在逐年提高。除此之外,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报销标准也大幅提高了。在一、二、三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 85%、70%和55%。从2014年开始,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9万元,超过9万元的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且二次报销不封顶。

乌鲁木齐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2009年的180元/人/年提高到557元/人/年,现参保农牧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财政补助437元 /人/年。乌市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农牧民在乡镇级、县级、地级、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了 90%、8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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