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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2家医疗机构实施新农合异地及时结算

2015-08-0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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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0月起,我省推进新农合异地就诊即时结算,目前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省八一康复中心等11家医院已实现省内新农合异地就诊即时结算,年底前还将新增省妇幼保健院等11家医院实现新农合异地结算。
11月30日,因患心脏病在省医院住院的内江患者吴寿江,经过10天治疗后康复出院了。当天上午他来到省医院的新农合异地就诊即时结算窗口前,在出具了相关手续后,只付了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后回了家。
在离开医院时,他高兴地说,“所有的新农合报销事宜都由医院代办了,省了很多事。”了解到,新农合异地结算实施两个月来,我省已有480多名患者享受了这项方便的服务,年底前我省实施异地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将达到22家。
自今年10月起,我省推进新农合异地就诊即时结算,目前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省八一康复中心等11家医院已实现省内新农合异地就诊即时结算,年底前还将新增省妇幼保健院等11家医院实现新农合异地结算。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副处长李见,实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既是方便患者的举措,也是推进分级诊疗的一项举措。该项措施实施后,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在办理入院时,只需提供双向转诊单、参合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向医院缴纳一定费用的预付金即可。
在出院时,凭借双向转诊证明、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便可在就诊医院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患者只需承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新农合应补偿费用,然后再由医院与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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