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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体化

2015-08-0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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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介绍,湖北原有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别由人社、卫生计生委部门管理经办,两个部门虽然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使人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但由于两种制度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在制度设计特别是在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经办管理、统筹层次等方面存在差异...
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2014年年底,湖北省鄂州市、神农架林区、黄石市市直、襄阳高新区、荆门掇刀区、荆门屈家岭管理区、孝感临空经济区等7个地区已陆续开展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即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划归人社部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湖北省人社厅介绍,湖北原有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别由人社、卫生计生委部门管理经办,两个部门虽然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使人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但由于两种制度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在制度设计特别是在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经办管理、统筹层次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城乡制度、管理、经办的分割,资源分散且浪费,扩大了城乡医保待遇差距。

据了解,湖北通过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消除了由于城乡医保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的“三分格局”,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统计、重复补贴、资源浪费的“三重复一浪费”的严重弊端,而且向国家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湖北省人社厅表示,未来还将借鉴一些地市的经验,充分考虑原参加新农合居民缴费标准问题,从制度上增设缴费档次,使缴费标准与新农合基本持平,实现从新农合到城镇居民的平稳过渡。在不额外增加老百姓负担的同时,稳步提高医疗待遇的支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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