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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款为丈夫凑10万元手术费 商业大病医疗再报销报喜讯

2015-08-1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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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对纳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的参合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因特殊情况超过省定限价以上个人负担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
陕西省商洛市日前开出全市“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第一份保单,使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有了拓展和延伸,将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

今年42岁的李贵红是柞水县下梁镇老庵寺村四组村民,家里有五口人,靠着外出打工,日子过得很紧巴。两年前,还在打工的李贵红出现身体疲乏、心慌气短、爱感冒的症状,后来甚至提不起重物,这才去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李贵红患了一种叫肺大泡的病,医生建议立即手术治疗,手术费大概需要10万元。李贵红妻子谢自芳东凑西借,总算为丈夫筹到了6万多元,让丈夫及时做了第一次手术。

做完手术后,谢自芳就为丈夫的住院报销东奔西走,因为之前参保了农合疗,这次住院还能报销一部分钱,用来支付二次手术的费用。在奔走过程中,谢自芳接到了中国人寿柞水分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丈夫的病还可以再次报销。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谢自芳准备了住院单据,进行了第二次报销。拿到钱后,谢自芳非常开心。

李贵红是商洛市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的受益第一人,这次手术总共花费了6万多元,除去农合疗报销的3.2万元外,大病商业保险也报销了1.1万元,总共报销4.3万元,第二次手术总算不用太担心了。

据了解,商洛市共有199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人员每年自己缴纳100元,政府补贴400元,一旦生病住院,医疗费用先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部分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农民,到统筹区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按照统筹区域新农合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各地确定的重大疾病有所不同,只有必须、合理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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