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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推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2-04-0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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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发展,各地方也都积极响应。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让我国制度更贴近民情,牡丹江市出台了新政策。

自2009新农保制度在全国部署试点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成为我国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最后一项空白。为了让我市更多的城镇居民尽早享受到试点政策带来的实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到省厅进行专题汇报,在我局积极争取,人社部[2011]78号文件批复将我市阳明区、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东宁县、林口县纳入国家第一批城居保试点,同时开展新农保试点。

牡丹江市城区城居保、新农保总体制度安排与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保持一致。制度模式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结构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城居保、新农保的参保人年龄均为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这是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确定的。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00-500元/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年;城居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00-1000元/年。城居保缴费档次的提高,主要是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两个办法的缴费起点一样,有利于实现广覆盖。参保人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止。46-60周岁的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缴费、补缴合计年限不得超过15年;16-45周岁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政策规定,已实施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将同步开展城居保。根据这一规定,第一批城居保试点县(市、区)与我市第一、二批启动新农保试点的宁安、绥芬河、穆棱,共计9个县(市、区)将同时启动城居保和新农保试点工作。试点覆盖率高达90%,高于全省30个百分点。两项试点的开展将惠及我市人口107.32万,对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养老全覆盖,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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