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基础养老保险将试点

2012-06-0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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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实施,给很多人的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基于要老保险带来的好处,现在,有很多的人都愿意参与到养老保险的体系中去。近期,福建省开始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更多的人将享受到基础养老保险的好处。

4日,2010年第一个工作日。一上班,福州市晋安区政府便召开会议,专门研究2010年晋安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近日启动,晋安区是9个试点县(市、区)之一。据悉,9个试点县(市、区)30多万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很快每人每月将可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我省农民“老有所养”指日可待。

上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参保农民,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县(市、区)为:福州市晋安区、厦门市海沧区、宁德市福鼎市、莆田市荔城区、泉州市晋江市、漳州市龙海市、龙岩市上杭县、三明市大田县、南平市武夷山市。我省将逐年扩大试点面,尽快在全省普遍实施,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年缴费100元起,政府补贴30元以上

据悉,新农保和以前实行的农保的区别,主要在于筹资的结构不同。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而新农保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在新农保基金筹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12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试点县(市、区)可提高补贴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起

《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政府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如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每个新农保参保人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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