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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两种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两种待遇

2013-07-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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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大大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保险已经渗入到人们生活得方方面面。政府部门对于保险的重视越加明显。近来海口市就参加社会保险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农保局举行了答疑会。

海口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本月启动,征缴时间自即日起至8月底。针对城乡居保业务办理过程中,参保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海口新农保年缴费共设7个档次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出城乡居保?

答:可以退出。根据《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352]号)》文件及《城乡居保业务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参保人需提交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申请退保手续。

问:海口市城乡居保目前有哪些缴费档次?

答:目前海口市新农保年缴费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共7个档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0个档次。

参保人选定缴费档次后可以变动

问:参保人员今年选定缴费档次后,以后是否可以变动?

答:可以变动。参保人可根据每年收入情况,在政策规定的档次中,选择自己能承受的缴费档次。但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缴费档次变更表。

问: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答: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但未达到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待符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三种保险转移接续待进一步明确

问:城乡居保参保人在参保过程中死亡的,个人缴费能退回吗?

答:能退回。根据《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10]352号)》和《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11]180号)》有关规定,城乡居保参保人无论在缴费过程中死亡,还是在领取过程中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其本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问: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如何实现转移接续?

答: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问题,涉及的政策层面较为复杂,主要是个人账户合并和缴费年限的接续问题,必须等国家、省内出台具体的政策后才能进一步明确。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到达退休年龄之后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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