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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宝钢集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保监会批复

2015-07-1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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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宝钢集团拟以新华保险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据新华保险4月4日公告,此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4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发行12个月以后,将其所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新华保险A股股票。此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于今年4月24日及9月23日分别获得国资委批复同意及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新华保险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宝钢集团拟以新华保险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此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于今年4月24日及9月23日分别获得国资委批复同意及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据新华保险4月4日公告,此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4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发行12个月以后,将其所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新华保险A股股票。

债券赋予持有人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目前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15%。通常可转换债券转股价高于当前市场价,实际为发行人提供溢价减持机会。减持“公开化”和大非“小非化”影响有限:可交换债券在减持股份方面的运用在海外已有大量实例,比如宝钢股份发行可交换债券明示其减持意图,但考虑到宝钢自身的财务状况,我们倾向于认为是正常的财务投资退出以及在国企改革背景下聚焦主营的需求,而不是出于流动性的考虑,此外,相对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由于转股是持续过程,减持成本相对较低,而且对正股股价冲击较小且较缓,通常转股价高于正股价格也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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