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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旅馆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

2015-08-2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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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讯 昨日,来自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消息称,《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已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记者从厦门市鼓浪屿管委会获悉,该《办法》推进家庭旅馆规范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按照之前管委会通报的标准,以5000张床位为总量实行控制,退出一家新审批一家。

《办法》规定,鼓浪屿管委会将建立家庭旅馆退出管理机制,厦门控制鼓浪屿家庭旅馆总量 以5000张床位为总量【华安保险车险保单查询】,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证核实后依法处置,并及时反馈给鼓浪屿街道办进行统一建档和公示。

经营场所应是独立式安全建筑,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禁止违章建筑或临时搭盖的设施、住宅单元楼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用于开设家庭旅馆;房屋产权明晰,使用权属合法取得。另外,家庭旅馆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每季度向鼓浪屿街道办和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客房入住率、住宿人数、经营收入统计等情况。

同时,《办法》规定了告知和救助义务,如营业执照或家庭旅馆专用标志置于门厅或者建筑物明显易见处,并将房间价格、旅客住宿须知及紧急避难逃生位置图,置于客房明显位置;发现旅客患疾病或受意外伤害情况紧急时,立即协助就医;提醒旅客注意交通出行、下海游泳等人身安全。

《办法》还指出,家庭旅馆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经行业协会和鼓浪屿街道办推荐,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适当给予表彰或奖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营管理上特色鲜明,在文化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家庭旅馆;原住民经营的家庭旅馆,在特色文化体验、传承推广上做出突出贡献者;维护公共安全或社会治安有特殊贡献的;提高服务品质有卓越成效的;接待旅客服务周全获得显著好评的。

另外,海都记者获悉,鼓浪屿管委会还建立以奖代补鼓励措施,鼓励鼓浪屿原住民自办体验式旅馆、家庭旅馆,并在建筑修缮保护、装修设计等方面给予帮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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