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省、市)就业的人员,其职工医保关系都能够转移到新地区。以北京市为例:
1、北京医保转出外地医保:
在北京市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去外地工作,并参加了当地城镇职工医保,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步骤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减员(参保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只需要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向本市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北京市在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新参保地邮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
2、外地医保转入北京医保
在外地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来京工作,并参加了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如下转移医保关系:
(1)参保人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仅用于核验)及复印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到北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接续柜台办理转入手续也可直接到“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办理;
(2)北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入业务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知原参保地提供《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
(3)北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后,核实确认相关信息;
如果有转移资金一并到账的情况下,需同时确认资金到账情况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医保关系转移,缴费年限可以累积吗?
可以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所以,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后,其在原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视同新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