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即将于今年7月正式施行。这一法规的出台为推进消费环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了《条例》的五大亮点。
首先,《条例》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包括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不仅是权利保障,更是为各行业制定的行动指南。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必须遵循《条例》规定,各行业的规章制度也要符合其中的精神。此外,对于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老少权益、不合理条款、虚假评价等新问题,《条例》做出了专门规定。同时,完善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强调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地发挥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作用,明确反对滥用权利和恶意维权。
在网络消费日益增长的背景下,《条例》针对网络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禁止了一些不当行为,如“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等。此外,对于自动续费和无理由退货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直播带货市场的快速增长和投诉举报问题,《条例》也对直播带货领域进行了规范。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时进行明示,明确直播带货的真实信息;平台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对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依法履行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的责任,要求他们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另外,对于预付式消费,《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包括设立书面合同、按约履行、事中告知等方面。此外,对押金的退还也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应当及时退还符合条件的押金。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将有力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促进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市场监管总局将与各相关部门一起全力推进法规的贯彻落实,努力打造让人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让诚信成为市场底色,公平成为消费基石,让造福百姓的制度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