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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强化源头治理 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4-07-243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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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今年6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今年6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强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努力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果。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诉源治理构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应有之义。诉源治理的核心在于“治未病”、抓前端,侧重于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在金融消费领域解决矛盾,首先要搞清楚矛盾产生的根源。反思金融消费纠纷产生,一个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后续也未能有效解决,最终导致了纠纷。简而言之,金融机构没有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这种情况在金融业仍然普遍存在。这与金融机构在产品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有关,也与消费者自身金融知识不足有关。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金融消费者面临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功能各异。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来,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构建了科学的顶层设计和有力的政策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合作,更加明确金融机构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深挖问题根源,深化诉源治理,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矛盾和风险,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在金融产品交易初期的宣传和沟通环节,全面客观、准确地向消费者解释相关产品的属性、功能、风险等核心要素,引导消费者理清自己的金融需求,有效匹配适合自己的产品,做好各类金融产品的适当性管理。制定《银行保险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已纳入金融监管总局的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突显了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科研教育机构、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多样化的金融主题教育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理财、投资、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让金融走进校园、企业、社区,关注不断变化的金融需求,让广大消费者明晰地了解金融、清楚地进行交易。这样既可以提升广大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又可以发现新的金融需求,增加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

长远来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是金融机构的使命和担当。金融机构应该从根本层面思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证明深化诉源治理是一种有效方法,可以在金融业的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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