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利率问题正逐渐成为一个隐形陷阱,通过展示较低的表面利率掩盖较高的实际利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金融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侵害合法权益的问题,尤其在小额贷款金融活动中。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北京金融法院的一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
2021年7月6日,S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何某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然而,后续发展中出现了一些纠纷,涉及利率计算方式等问题。一审法院支持了D融资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北京金融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了一些重要问题。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借款合同中的利率标准应是核心条款,必须清晰明确。在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合同中,利率约定存在陷阱,如仅标明日利率却不注明年利率,或者通过《还款计划书》等附件提高实际利率。法院在审理中应特别关注利率标准的约定,以合同明确的利率标准作为认定依据。
此外,对于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书》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情况,出借方有说明义务。普通金融消费者往往对合同条款中的专业名词不甚了解,金融公司常利用这一点侵害消费者权益。法官应要求出借方对不一致情况进行解释,并充分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认定。
此外,法院还应警惕金融机构变相提高用款成本的行为,如通过收取“承诺费”“管理费”等费用来增加贷款收益。法官应严格审查这些费用的合理性,促进资金流通和降低企业用资成本,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和透明。
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法院应遵循以上原则,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率陷阱,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