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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贷款金额有限

2017-03-1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单贷款并非有利无害 医疗保险不全是多买多得
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几大误区:保单贷款并非有利无害

“3·15”来临,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就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容易遭遇的几大误区进行了案例分析,并列举了消费者投保的注意事项。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口头对产品的高收益承诺,高收益往往都伴随着高风险。

误区1

医疗保险不是多买多得

消费者张先生反映,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医疗保险,但出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多份保单的赔款总额应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购买了多份保险,但并未得到多份保险相应的保障。”张先生对此表示非常困惑。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表示,目前医疗保险分为定额给付型和费用补偿型。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与消费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无关。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则是以损失补偿为原则,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是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从社保等其他渠道获得补偿,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还要适当扣除。

基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特点【车险出单员工作流程】,并非是购买的保险越多、得到的保险保障就随之增加。

误区2

保单贷款并非有利无害

购买保险之后,保单还可以抵押给保险公司,满足短期的资金需求,且在质押贷款过程中保险保障不受影响。因为具有这些优势,“保单贷款”成为很多投资者的关注点。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提示称,保单贷款并非有利无害 医疗保险不全是多买多得,一般以保单现金价值的80%为限;二是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三是贷款期限短,通常要在六个月内归还,若投保人到期不能归还,不但要支付罚息,甚至会因利息总和超过保单剩余现金价值而被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失去保险保障功能。

误区3

车险目前并无“全险”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的2016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71.2,比2015年的69.2有所提升。调研结果显示,消费者对产品多样性、保险服务人员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履约理赔均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但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保险服务的便捷度和销售的诚信度仍有待改善。

“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提示称,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及抗风险能力选择保险产品。在购买车险方面,目前机动车在投保过程中并没有“全险”的概念,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投保主险和附加险。在购买投连险时,要清楚投保人需要承担的投资风险;购买万能保险时,要着重了解费用扣除等信息;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的告知内容,切勿带病投保,对于保险条款、定义的解释存疑,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核实,以免在理赔时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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