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保险是按照风险来定价的,保险中保障范围扩大,保费也可能随之上升。据此,明为重疾险增加保障、为消费者考虑,其实有可能是变相增加保费,最终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须知:在业绩为指向的保险市场,如果在推出新险种的同时保险公司直接提高保费,很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且消费者也不会买账。有的公司唯利是图,于是想出了这种看似增加保障险种,实质同时增加保费“隐蔽加价”的形式,用以增收。
这样的做法,实不足取。因为此等做法,刚开始也许会达到增加保费的目的,但是一旦被消费者发现了其中的秘密,保险公司将不但失去保费,还将严重损害信誉。
伴随着保险市场这么多年的发展,特别是经历过“重疾险是否有保障作用”的社会大讨论,如今消费者已经变得越来越理性了。在选择保险时,许多人不只看表面,更注重均衡选择,不单看病种范围,还更关心核保、理赔等问题。
特别是现在理赔难已成为保险的一大“诟病”,消费者往往很看重保险公司理赔是否迅速、规范。在这些消费者看来,买保险就是要在出险时能够得到补偿,理赔不到,买了保障范围再广的保险,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何况,如少诚信,保的病种越多,核保时有可能就越加麻烦;明知会被保险公司百般刁难拒赔,还不如不买为上。
话说至此,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与其挖空心思去找一些“疑难杂症”,还不如在服务上多下功夫。临床上发现的疾病越来越多,保险公司不可能每年都要将重疾病种都做一个补充。保险是面向大众的,只要涵盖那些发生概率相对较高的重大疾病就可以了。
另外,应该多注意性别的差异,现在许多疾病男女发生概率很不一样,对此保险公司不应忽略。再说,在一些新政策新规定出台后,每个行业都有跟风、比较,这本无可厚非。有比较才会发现自身的不足,才会进步。从保险行业的实际出发,当前,保险公司的服务,代理人的诚信尤为重要。如果置服务与诚信经营于不顾,把重疾险的竞争,演变为疾病数量多少的比较,对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来说显然是毫无实际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