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将于2015年6月前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省、市正式实施。
6月1日,记者守候在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早上8:00多,市民崔秦来到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为他的爱车办理续保业务,在大堂经理的引导下,崔先生领到叫号单并很快在柜台办理完业务拿到了新保单。工作人员向崔先生介绍,他的保单是此次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实行后的第一单。由于崔先生的车在上一保险年度没有出险,按照新的商业车险条款保费将享受6.1折的无赔优系数优惠。崔先生向记者表示,我很荣幸能拿到人保费改后的第一单,真没想到好的驾驶习惯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奖励,我个人100%支持这个政策,这样以后大家上路就会更仔细,能少不少麻烦事呢!
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张国栋表示,此次改革以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通过拓宽保障范围、扩大消费者选择权、促进费率公平等手段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通过更好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汽车产业链变革,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管理;通过转变竞争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的市场竞争格局和生态环境。
据了解,根据中国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就行业示范条款费率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增加了部分自然灾害以及“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各险种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增加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附加险,有效弥补保险空缺。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即可以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同时,简化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投保时按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赔偿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
三是设计更加人性: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允许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纳入第三者范围;清晰界定车上人员范畴,减少争议;精简整合附加险,将现行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精简,保留10个附加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便于消费者阅读、选择。
四是价格厘定更趋合理:在保持车险价格总体平稳的前提下,将保险费率的浮动与以往年度车辆出险次数挂钩,使消费者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这些条款是人保财险针对广大用户的良心改革,真真切切为消费者着想。同时,消费者在享受改革所带来的好处时,也可以约束自己,避免自己也犯类似的错误,造成保费的增加,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