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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启动 初期新单影响不大

2013-08-0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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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改革新政的执行,14年之久的寿险费率2.5%的固定上限被取消了,今后消费者购买寿险类产品的缴费额同比会有所降低。保监会近日发表意见,由改革引起的产品降价或将引发“退保潮”,但是 造成的影响是有限的。

8月5日起,保险业正式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我国寿险告别被强制使用了14年之久的2.5%的预定利率的时代,将定价权交给了保险业界公司和市场。业内人士表示,今后购买寿险类产品,消费者的缴费额同比会有所降低,产品收益却或将更高。

告别2.5%利率上限 新政8月5日起实施

8月5日起,保险业正式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寿险从此告别被强制使用了14年之久的2.5%的预定利率的时代,将定价权交给了公司和市场。

据悉,本次寿险费率改革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早在1999年,保监会对寿险预定利率实行了严格管制,将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设定为2.5%的上限,在此后的14年里,人身保险公司所有的产品都将其预定利率上限设定为2.5%,此次寿险费率的改革,是寿险市场化的重要标志。

业内人士:消费者或将受益 鼓励市场差异化

此前2.5%的预定利率有哪些弊端?记者采访了中美大都会人寿精算部助理总裁余晗烨,余表示,“在2.5%利率的监管下,寿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保证投资收益会有严格的上限。从风险管控的角度,严格的管控了寿险公司的定价利率风险以及偿付能力,但是同时限制了寿险公司产品多样性,也较大的限制了人寿保险产品尤其是传统人身险产品竞争力。”

一般而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若提升,其价格会下降,保费减少。对于此次预定利率上调以后,寿险会变得更加便宜吗?余晗烨告诉记者,“如果纯粹单方面提高定价利率,是会有保费费率的降低。但是从整个市场的估计来看,寿险公司是否会马上根据新规则来调整价格,尚不清楚。因为寿险公司的保费定价,除了定价利率的因素,产品费率还依赖于保险公司本身的投资状况,寿险产品提供的保障等多方面的影响。”

对于寿险费率新政的实施,消费者是否能从从中受益成为备受瞩目的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费率改革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新产品,消费者未来有望“花更少的钱买到利率更高的保险产品”。

此次改革方案中,明确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2.5%的预定利率上限。所谓“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根据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为保单设置的每年收益率。预定死亡率、附加费用率、预定利率共同决定着保险产品的费率,进而影响消费者缴纳的保费。

一般来讲,预定利率越高,消费者缴纳的保费越低。而此次提高预定利率上限,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增加给消费者的“让利程度”。

而余晗烨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则表示,“对于这次监管机构对于定价利率上调的目的,我们的理解并非主要是体现消费者让利,而是整个寿险费率市场化的出发点。我们的认知是监管机构希望鼓励寿险公司的产品差异化,市场化,这也是很多发达的寿险市场的成熟监管模式。 对于上调定价利率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我想各公司会根据自身的业务结构以及定价策略做出相应的反应。”

保监会:或将引发“退保潮” 但影响有限

记者注意到,有不少网友提出,在8月5日之前投保人身险的消费者,难道只能继续按照较高的保费缴纳?如果退保再重新投保,是不是比较“合适”?

“经过初步测算,已经缴费三年以上的消费者,退保带来的损失可能会高于保费下降的优惠,因此退保不划算。”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缴费在三年以内的消费者,退保以后签新保单可能会更划算,但是各个公司具体产品的情况不同,需要消费者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判断。“保监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也要求各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服务,对消费者耐心讲解。”

不过即便如此,部分保险企业还是预计会有一场“退保潮”发生,但对于行业影响可能相对有限。袁序成指出,近三年销售的人身险保单大约120亿元,占2012年寿险总保费的1.35%,极端情况下,即使生效三年以内的保单全部退保,对寿险行业和现金流的影响也有限。

广州保险行业某分析师还向记者表示,由于整个保险行业新单销售中人身险仅占5%左右,因此定价利率放开对上市保险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并不大。

改革初期本来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随着循序渐进的前行,改革的路会越走越宽,同时产生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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