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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养老模式开辟养老资金新渠道 或成养老金来源“第四支柱”

2016-03-04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315消费者放心工程 请问上海家帝豪推出的消费养老... <p></p>答:消费养老这个理念还是不错的,如果真能成长起来,势必会对养老事业有所帮助,现在都在思考养老有关的问题,通过消费养老还是可以研究研究的,以前还不会想到钱都花出去了,怎么还能流回来,现在居然实现了,所以说思想推动发展。至于发展的怎么...<br />

3月4日讯:作为“互联网+”的一种创新养老金融模式,“消费养老”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实际上,该模式已在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进行试点。

所谓“消费养老”,是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完成后,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这部分资金将会自动划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该账号由保险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服务,直到消费者步入老年时即可拿到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这就意味着,买一袋米、吃一顿饭所积攒的消费积分,将为你未来的养老提供资金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柯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目前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三大支柱。消费养老模式是对我国现行养老模式的有益补充,其最主要的意义就是开辟了养老资金来源的新渠道,这种模式或将成为我国养老金来源的“第四支柱”。

将日常消费资本化,作为养老的资金来源,是一种有价值的商业模式创新,但也恰恰因为其起步不久,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尚存在很多的风险与不足。柯希平举例说,有些运营商与银行、保险公司合作,将消费者通过消费获得的企业返利兑现养老金计入个人商业保险账户,转换成金融理财产品,通过“本金+复利”实现保值增值,但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缺乏控制,消费者权益很难保证。诸如此类的乱象,很可能让运营商陷入违法私募基金的泥潭。

在他看来,企业的返利如何进行合理积分、公平计算?如何将返利资金公开转移?如何选择托管机构?这些都是建立消费养老模式需要探讨的问题,同时,应如何监管从而避免“消费养老”变了味道。

“消费养老”产生的权益基金无论是购买商业保险产品,还是直接做成公募私募基金,都无法做到“钱权分离、资产独立”,更无法做到管理成本透明、信息披露充分,而这些恰恰是信托管理机制解决的问题。”

“如果将‘消费养老’这种非合格计划像管理企业年金一样,建立相互制约的信托管理机制,由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合格管理,可以有效管控风险,保证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柯希平说。

此外,他还建议设立消费养老基金管理的准入门槛。只有在市场上有养老金管理能力和水平,有良好声誉并值得依赖,经审查有能力参与消费养老基金管理的相关企业才能纳入合格计划管理体系中来,以此控制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

“政府部门特别是民政、人社、财政、老龄委等职能部门,应该对目前已经按照合格计划进行管理的消费养老运营企业采取积极扶持鼓励的态度,对那些不能按照合格计划开展消费养老的企业,应明确对其进行监管,并对参与其中的社会消费群体进行风险提示。”柯希平郑重强调,绝不能再发生假借消费养老的名义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并由此遏止整个消费养老事业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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