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保险业“十二五”蓝图绘就,截至10月底,全国各地保险市场“十二五规划”发布行程过半。笔者阅读了北京、重庆、山东、福建等地保监局发布的《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其中北京保监局发布的《北京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则》)专门用“创新提升发展能力”这一章对保险业产品和服务领域拓宽及创新提出了要求,并举出若干在“十二五”期间可能重点发展的险种,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活跃首都消费市场”。这一目标引起笔者的特别注意。
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通过向个人客户提供保证保险,从而帮助客户从银行获取无抵押小额短期贷款的保险产品,其承保的风险为客户从银行贷款后能否按期还款的不确定性。当发生承保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负责按相应条款向放款银行理赔。其实,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在我国并不是一个很新的险种,但其发展历程并不顺利。上世纪末,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曾经一度热闹非凡,但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形势急转直下。赔付率高、逾期贷款数额庞大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一些公司被迫全面收缩相关业务。
发展滞后的原因
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看起来是对扩大内需和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很有益处的一个险种,但从1998年至今,我们看到的却是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与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滞后萎缩的强烈对比。究其原因,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都存在明显障碍。
首先,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对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造成了阻碍。完善的信用体系不仅方便消费者获得个人信贷,也能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而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发展初期,我国还没有个人征信系统,保险公司进行信用审查成本高、风险大。
其次,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发展要求保险公司与银行通力合作,并具备更强的管理能力及产品创新能力。而过去贷款银行放松资信审查,使有保险的消费信贷成为风险高发项目,大大增加了保险人的代偿责任。另外,保险公司如果不能设计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产品,仅想凭借“小而快”来进行销售显然不行。笔者曾经见过一个真实案例,一个贷款期限为36期(三年)的10万元贷款方案,使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比直接在银行贷款要多支付65000余元的利息。消费者最终选择了在亲朋之间筹集所需资金。
第三,我国在1998年曾经开展过汽车信贷险,虽然当时正值金融危机之后新一轮扩大内需的宏观环境,但各种政策导向本质上仍以投资为主导,居民的消费能力并没有明显的提高;而信用消费则被人们等同于“寅吃卯粮”,消费者的认可度不高,需求方乏力也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没有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
开展的有利环境
那么,此次北京保监局在《规划》中提出保险业进行产品创新,并将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与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产品特别列出作为发展重点,意在何为?笔者认为,这既是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对保险业未来5年发展的具体规划,也是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下作出的审时度势的决定。
首先,北京市作为国家政治、金融、文化中心,聚集了全国优秀的人才和劳动力,常住人口已经超过1900万,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出规模庞大、层次多样的特点。特别是那些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留京的劳动者,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收入预期较高,对住房、汽车、教育等商品及服务的需求尤其强烈。然而,就目前的收入看,却还不足以支持他们以即期付款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当然可以通过储蓄积累推迟消费,但这显然不仅是个人生活质量的损失,而且对于社会来说,也是一种过度积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作为一种帮助消费者及时获取资金的险种,可以为这部分人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及时提升购买能力。
第二,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人们讨论最广泛的话题,莫过于如何将“对外贸易”这架马车稍稍松绑,而让“国内需求”发挥更大的带动作用。保险行业在拉动内需中大有可为。例如寿险产品中,非年金产品可以提高个人风险承受度和边际消费倾向,投保非年金产品就可以促进消费的增长;年金产品可以平滑个人生命期内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也可以起到拉动消费内需的作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则通过帮助消费者更快速、便捷地得到短期贷款,用于住房、汽车、家电的消费,支付旅游、房屋装修、个人进修的费用等。以中国平安(601318)在山东推出的“易贷险”为例,该险种要求投保人须在申请地工作或居住时间不少于6个月,拥有稳定的职业,在现职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且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信用记录良好,资料齐全等等。这些条件并不高,因此满足其投保的要求并非难事,众多中等收入甚至偏低收入的消费者都可以投保,从而获得与高收入者同等的融资机会。
另外,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模式下的贷款不需要客户提供任何抵押,而银行贷款往往要求客户提供一定数量资产的担保或抵押;与银行贷款复杂的申请流程相比,个人信贷保证保险模式下的贷款申请流程简单、快捷。这无疑为中等及偏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增设了一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