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组织的春游中受伤了,这个要找谁呢?经过调查发现,对学生在春游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保障问题,目前国内许多中小学校都通过购买校方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来规避在春游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事故责任。据了解,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就规定,中小学校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未购买校方责任险的,一律不允许组织春游活动。
据了解,校方责任险由学校作为投保人,若因校方过失而导致学生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学生在学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而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该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殴打和体罚学生、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食品和饮用水不符合标准等。但是,学生的故意行为,如学生因自伤、自杀,以及在学校参与打架(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伤害的,则不在该保险的理赔范围内。学校相关责任人如果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和体罚学生的,也不在该保险的理赔范围内。
作为一种公益性保险,校方责任险虽然保费低,但保障却高,每名学生缴纳5元保费,便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保障。此外,该保险不同于学生平安保险和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属于责任保险,因此所缴纳的保险费由政府有关部门承担,校方不能将购买保险的费用转嫁给学生。
不过,查阅了多家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的相关条款后了解到,学生遭遇突发疾病时,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若并无不当,以及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的,均属于免赔范围。也就是说,在学生发生意外,学校采取的措施得当并无明显过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