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春游风险保险来规避

2013-04-1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又到一年春暖花开季节,学校们要开始组织孩子们出游了。可是面对出行中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谁来负责呢?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国内许多中小学校都通过购买校方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来规避风险。

孩子在学校组织的春游中受伤了,这个要找谁呢?经过调查发现,对学生在春游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保障问题,目前国内许多中小学校都通过购买校方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来规避在春游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事故责任。据了解,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就规定,中小学校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未购买校方责任险的,一律不允许组织春游活动。

据了解,校方责任险由学校作为投保人,若因校方过失而导致学生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学生在学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而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该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殴打和体罚学生、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食品和饮用水不符合标准等。但是,学生的故意行为,如学生因自伤、自杀,以及在学校参与打架(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伤害的,则不在该保险的理赔范围内。学校相关责任人如果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和体罚学生的,也不在该保险的理赔范围内。

作为一种公益性保险,校方责任险虽然保费低,但保障却高,每名学生缴纳5元保费,便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保障。此外,该保险不同于学生平安保险和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属于责任保险,因此所缴纳的保险费由政府有关部门承担,校方不能将购买保险的费用转嫁给学生。

不过,查阅了多家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的相关条款后了解到,学生遭遇突发疾病时,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若并无不当,以及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的,均属于免赔范围。也就是说,在学生发生意外,学校采取的措施得当并无明显过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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