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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山东省财政厅出台了新办法

2015-10-2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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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可以在提高中低收入群体信用水平、缓解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试点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有关政策推动下,我国多个省份已经开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9月15日讯:我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速度正在加快。记者从山东省金融办获悉,为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联合出台《山东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全省各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和超赔风险补偿。

据了解,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在申请流动性贷款时,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向投保人发放贷款,当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按照保费总额3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按照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在运作模式上,各地试点方案基本上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模式。试点以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实施商业化运作,通过浮动利率、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方式覆盖借款人风险;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或借款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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