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为爱车办理保险时,得知保全保足每年要上万元,心里隐隐作痛。而投保同样的险种,另一家保险公司费率却低很多。小李二话没说就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保险,便宜了上千元的保险费。几个月后的某天,小李的车不知何故冒起了烟,燃起火来,虽经奋力扑救,仍造成了上万元的车辆损失。小李要求赔偿时却被告知,在他购买的那份保险里,汽车自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他的损失没有得到赔偿。
理性消费者在进行险种选择时,不应将价格作为购买的唯一标准,主要应看该产品提供的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准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能否充分化解自己的风险。
1.保险保障范围
由于不同的险种化解不同的风险,因而保险责任范围也不同,比如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雇主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等,进行价格比较毫无意义。对不同公司的同一险种进行价格比较时,也不是价格越便宜越好。一般来说,保险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保险保障范围,保险保障范围又具体由保险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范围和附加险数量共同决定。通常,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只表明了基本风险(或称主险)的保障范围,而特殊风险的保障需要加保附加险。一种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越大,责任免除范围越窄,附加险数量越多,则保险保障范围就越广,价格就越高。以车险为例,部分保险公司家用车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除承担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暴风、暴雨等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外,还特别承担因车辆自燃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扩大了主险的责任范围,而在其他一些公司,自燃是作为责任免除的。
2.保险保障程度
为了增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一些险种并不是100%赔偿保险事故损失,往往会设定一些免赔比率或免赔额,由被保险人来承担小部分损失。免赔比率或免赔额越低,意味着转嫁给保险公司的风险比例就越高,投保人获得的保险保障程度越高,价格也越高。比如,各个公司机动车保险的免赔比率不一样,有些保险公司全责15%、主责10%、同责8%、次责5%,而有些保险公司免赔比例则为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比例不同,价格也会有差别,前者肯定高于后者。另外,在财产保险中,不足额投保也会影响保险保障程度,如果投保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发生保险损失时,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金额内的责任,剩下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负。此时相对于足额投保(即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来说,价格虽然要低一些,但投保人自己要承担的风险和损失会更大。
3.保险服务水平
保险服务质量越高,意味着保险公司支出的服务成本越高。这些成本也构成保险费率的一部分,因而保险服务越周全、细致,保险价格就越高。
由此看来,购买保险不是越便宜越好。投保人在进行价格选择时,先要比较不同公司同一险种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再比较附加险的数量、保险金额和免赔比例(或免赔额),最后还要看承诺的服务标准,而不能单纯以价格高低论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