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免除的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定专门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强调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如果发生该类范围的事故或事件时保险人仍要承担保险责任。
香港保险与大陆保险在责任免除方面规定(以人寿险和重疾为例)
大陆保险(人寿):
香港保险(人寿):除1年内自杀、被枪毙外,无不保事项。
大陆保险(重疾):
香港保险(重疾):
通过对比,我们清晰看到,香港保险的免赔事项比大陆保险要少(特别在人寿保险这块,不管被保险人因何种原因去世,都能赔付,真正体现生命和保险的价值),充分说明了香港保险更能起到保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