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车并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双方就赔偿事宜商议未果。1月23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大桥法庭审结一起涉无牌两轮摩托车与行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2013年8月27日,被告黎清淮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乘其父亲沿鲁官线由鲁溪集镇往官莲方向行驶。行驶至水口铺路段时与前方同向原告刘东喜肩扛的竹子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刘东喜、被告黎清淮及其父亲受伤,车辆受损。原、被告及其父亲受伤后即被送往武宁县中医院治疗,原告刘东喜住院治疗17天花费医疗费8526.34元,被告黎清淮及其父亲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457元。后原告刘东喜的伤情经鉴定不构成伤残,但需后续治疗费6000元。此次事故经武宁县交警大队勘察认定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原、被告后就有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从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及被告无证驾驶无牌车两个方面着手,特别针对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规向被告进行详细阐释。后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黎清淮自愿赔偿原告刘东喜各项损失共计712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据悉,该院近年来办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很多农村摩托车车主心存侥幸,未购买保险、未获得相关驾驶证,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需自己承担损失,对自己、家庭带来了较大的经济负担。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请一定要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办理相关证件,以更好保护自己。(人物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