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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社保

2012-02-2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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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持续上涨,低保群众生活压力很大。怎么保障这部分群众的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呢?

20日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将联动机制保障对象扩大到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各地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早在2008年,山东省就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2010年11月,山东省又下发文件,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明确全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记者注意到,此次我省扩大了保障范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除了原有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外,新增加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操作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和设置各分类权重,精心编制价格指数,将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更名为“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挂钩联动提供科学依据。

物价涨幅超5%发补贴

我省要求,城乡低保标准和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启动条件和标准继续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设置具体启动条件,但设置的启动条件原则上不得高于省政府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办法,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和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办法执行。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当地所确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发给,并与国家和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政策搞好衔接。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当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年度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调整幅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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