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该局结合武汉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决定对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作系列调整。
其中,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医院人工流产的标准为三元、2元、740元、600元、900元、1500元、三元、2元、1200元、1000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门诊人工流产手术的原固定标准三家医院400元,2元,330家医院,一家医院290元,调整为:600家医院三元,2元,500元,450元一家医院。新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