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该市已于近日取消居民医保缴费时间限制,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调整为全年度。
另外,居民医保补缴的限制也被取消了。如果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保,可以补缴当年的的居民基本医疗费用,在补缴之后医保的待遇不像之前追溯。与此同时,上年度的居民缴费医保的,可以在余下月份享受医保的待遇;上年度没有缴费的本市和外来人口,在补缴四个月之后就可享受余下月份的医保待遇。
武汉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彭燕娥提醒,由于缴费水平变化,武汉市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3月31日。即从今日起至截止日前,相关人员既可参保享受2015年全年居民医保待遇,也可缴费参加2016年居民医保。